中國蘭州網1月22日消息 1月21日,記者從蘭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按照省市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結合蘭州市藥品零售行業現狀,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蘭州市零售藥店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提出最新要求,從場所、員工、購藥人員管控等多個方面做出要求,明確未佩戴口罩和無健康碼的顧客禁止進入藥店;發現體溫超過37.3℃的顧客禁止入內的同時立即報告社區,同時做好上報記錄。
藥店設置一米線店內員工少于2人采取“窗口式”售藥
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前做好口罩、酒精、消毒劑等防疫物資儲備。在營業場所入口處設置體溫監測點,配備測溫儀、消毒劑,在入口處或體溫監測點等醒目位置張貼健康碼圖識、佩戴口罩和消毒提示,設置“1米線”,提醒顧客排隊繳費取藥,保持安全距離。店內工作公共用品、設施、場所(包括門簾等)每日全面清潔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記錄,保持工作場所整潔衛生。企業在崗員工少于2人的應采取“窗口式”銷售。
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每日監測和記錄員工體溫,體溫正常方可上崗。如發現體溫超過37.3℃,應及時報告社區并到發熱門診就醫。員工上崗要穿著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同時按要求積極組織員工接種新冠病毒疫苗。
體溫超過37.3℃禁止進入藥店
要求顧客掃健康碼、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手部消毒后方可進店。對未佩戴口罩和無健康碼的顧客禁止入內,體溫超過37.3℃的顧客禁止入內并立即報告社區,同時做好上報記錄。
對購買止咳、退燒、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的顧客索要身份證,由藥店員工真實、準確、完整登記顧客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藥品名稱、藥品批號、購藥時體溫等基本信息,并對顧客聯系方式進行現場核實后方可銷售,做到藥品銷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溯。對線上購買“四類”藥品的顧客必須進行電話回訪,準確登記購買人基本信息,對體溫超過37.3℃和來自高、中風險地區的,立即報告社區,同時做好上報記錄。藥品零售企業對顧客信息要嚴格管理,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對銷售“四類”藥品登記信息,于每日11點前報告所在社區。
嚴格做好藥品管理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藥品零售企業嚴把藥品購進渠道,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保證藥品來源合法。按要求分類分區陳列藥品,按照藥品包裝標識的儲存條件合理規范儲存藥品,做好藥品養護,保證藥品質量。
嚴格落實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對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經執業藥師審核后方可銷售。執業藥師不在崗或請假休息時,不能落實遠程審方的,不得銷售上述藥品。分析研判疫情形勢,結合實際現狀需求,做好防控藥品保障供應,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杜志超)